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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8-16

周期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置

    (1)在一个周期试验组中发现一个致命缺陷,则判该试验组不合格。

(2)若在试验样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试验组合格。若试验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试验组不合格。

(3)本周期内,所有试验分组都合格,则本周期检验合格。否则就判该周期检验不合格。

(4)周期检验不合格,该产品暂停逐批检验。已生产的产品和已交付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经过记录在案。

(5)周期检验不合格,供方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需方在供方采取改进措施后,在重新提交的产品中抽样,对不合格试验项目或试验分组重新试验,直至试验合格后,供方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逐批试验。

    电子元器件质量一致性检验结果是通过逐批检验结果和周期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来判定的。逐批与周期检验结果合格,可认为该元器件的鉴定批准得以维持。但如果检验不合格,即没有通过质量一致性检验,或没有正确地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和IECQ的程序规则时,则鉴定批准应予暂停或撤消。

    总而言之,逐批检验的抽样检验方式在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检验中广泛采用,正确掌握和使用抽样检验技术,对生产实际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有很直接明显的作用。周期检验对产品的质量在模拟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检查。产品标准规定了各种试验项目和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及检测技术,从而为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提供保证。通过由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所构成的质量一致性检验,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各种不同使用环境条件下的质量状况,从而达到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并在规定的周期内,保证产品质量保持在鉴定批准时达到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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