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01-15
保证电气操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保证电气操作安全的技术措施
1. 停电。
2. 验电。
3. 接地。
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二、停电
1.工作地占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⑴检修设备。
⑵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中规定的设备。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表1)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kv以下 | 0.35 | 750 | 8.00 |
20、35 | 0.60 | 1000 | 9.50 |
63(66)、110 | 1.50 | ±50及以下 | 1,50 |
220 | 3.00 | ±500 | 6.80 |
330 | 4.00 | ±660 | 9.00 |
500 | 5.00 | ±800 | 10.10 |
⑶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则、上下,且无遮栏措施的设备。
⑷其它需要停电的设备。
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批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把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