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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7-13

(1)双重化配置的两套纵联保护的通道应相互独立,传输两套纵联保护信息的通信设备及通信电源也应相互独立。 

  (2)具有光纤通道的线路,两套纵联保护宜均采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对50km及以下短线路,宜分别使用专用光纤芯;对50km以上长线路,宜分别使用2Mbit/s接口方式的复用光纤通道。500kV双重化的两套纵联保护的信号传输通道不应采用同一根光缆。

  (3)一回线路的两套纵联保护均复用通信**光端机时,应通过两套独立的光通信设备传输。每套光通信设备可按**多传送8套线路保护信息考虑。

  (4)保护采用专用光纤芯通道时,保护光纤应直接从通信光配线架引接。

  (5)复用数字通道的纵联保护宜采用单通道方式。安装在通信机房的保护数字接口装置直流电源取自通信直流电源,与通信设备采用75Ω同轴电缆不平衡方式连接。

  (6)当直达路由和迂回路由均为光纤通道时,如迂回路由能满足保护要求,一回线路的两套主保护可均采用光纤纵差保护,并应采用两条不同的通道路由。迂回路由传输网络的传输总时间(包括接口调制解调时间)应不大于12ms,500kV 线路保护迂回路由不宜采用220kV 以下电压等级的光缆,不应采用 ADSS 光缆。

  (7)非同杆并架或仅有部分同杆双回线,未敷设光纤通道线路的一套纵联保护可采用另一回线路的光纤通道,另一套纵联保护应采用电力载波或光纤的其它迂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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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只有一个光纤通道的线路,另一套主保护可采用电力线专用载波(或复用)通道传输保护信号。载波通道设备及电源应与光纤通道的通信设备及通信电源相互独立。

  (9)双重化配置的两套远方跳闸保护的信号传输通道应相互独立。线路纵联保护采用数字通道的,远方跳闸命令宜经线路纵联保护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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