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07-13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按照以上原则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应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增加三级漏电保护能圆满解决漏电保护与供电的矛盾,提高漏电保护的灵敏度和可靠性,使停电局限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三级漏电保护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进行设置选择。
(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协调配合,一级末端保护(即就地用电负荷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1应满足:IΔn1≤30mA. 二级保护(即干线或分支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2满足:IΔn2≥Δn1. 三级保护(即二级的上一级,主干线或总干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3一般为300mA,即应满足:300mA ≥IΔn3≥Δn2 . 因此三级总保护可用下列三式表达:300mA≥IΔn3≥Δn2、IΔn3≥Δn1、IΔn1≤30mA
(二)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的协调配合
1.上下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按《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规定,级差为.做末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为快速型,动作时间要小于.干线或分支线二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增加延时.三级保护增加延时.
2.也可以利用漏电保护器反时限延时特性,二级比一级延长,三级需增加延时.
3.若施工现场所选漏电保护器为反时限型,因IEC未制定相应规定,可参照日本标准进行动作时间的配合。当漏电电流为IΔn(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1s≥动作时间t>;当漏电电流为Δn时,≥动作时间t>0.1 s;当漏电电流为Δn时,动作时间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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