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07-13
(1)在空载、轻载、满载等各种工况下,在线路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和非金属性(不大于100W)的各种故障时,线路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无故障、外部故障、故障转换、功率突然倒向以及系统操作等情况下保护不应误动。
(2)要求线路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近端故障不大于20ms,远端故障不大于30ms(不包括通道时间)。
(3)线路保护装置需考虑线路分布电容、高压并联电抗器、变压器(励磁涌流)等所产生的暂态及稳态过程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影响,有抑制这些分量的措施。
(4)每一套线路保护都应自身带有故障录波、测距及事件记录功能,并能提供相应的远方通讯和分析软件。
(5)每一套线路保护装置都应能适用于弱电源情况。
(6)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故障线路上时,保护应能可靠瞬时三相跳闸。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无故障线路时应可靠不动作。
(7)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各种类型的不对称故障,保护装置应有选择性地动作跳闸,纵联保护仍应快速动作;本线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三相故障,允许以短延时切除故障。
(8)保护装置应保证出口对称三相短路时可靠动作,同时应保证正方向故障及反方向出口经小电阻故障时动作的正确性。
(9)保护装置在各种工作环境下(包括就地下放的环境),应能耐受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它强电磁干扰作用,不应误动或拒动。
(10)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允许线路两侧使用不同的TA变比。在TA饱和时,区内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拒动作、区外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误动作。
(11)保护装置在电压二次回路断线(包括三相断线)或短路时应闭锁有可能误动的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保护装置在电流二次回路断线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并可选择允许保护跳闸。
(12)重合闸装置起动后应能延时自动复归,在此时间内应沟通本断路器的三跳回路,重合闸停用或被闭锁时(断路器低气压、重合闸装置故障、重合闸被其他保护闭锁、断路器多相跳闸的辅接点闭锁等),由线路保护进行三跳,当具有双套重合闸装置时,仅沟通一同合用的线路保护进行三跳。
(13)闭锁重合闸的保护为变压器、母线、远方跳闸保护等。
(14)保护装置应具有对时功能,推荐采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时间同步系统发出的IRIG-B(DC)时码作为对时信号源。保护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DL/T 667-1999(idtIEC60870-5-103)或DL/T 860(IEC61850),接口采用以太网或RS-485串口。
(15)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16)线路两侧保护选型应一致,主保护的软件版本应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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