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空载、轻载、满载等各种工况下,在线路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和非金属性(不大于100W)的各种故障时,线路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无故障、外部故障、故障转换、功率突然倒向以及系统操作等情况下保护不应误动。 (2)要求线路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近端故障不大于20ms,远端故障不大于30ms(不包括通道时间)。(3)线路保护装置需考虑线路分布电容、高压并联电抗器、变压器(励磁涌流)等所产生的暂态及稳态过程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影响,有抑制这些分量的措施。 (4)每一套线路保护都应自身带有故障录波、测距及事件记录功能,并能提供相应的远方通讯和分析软件。 (5)每一套线路保护装置都应能适用于弱电源情况。 (6)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故障线路上时,保护应能可靠瞬时三相跳闸。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无故障线路时应可靠不动作。 (7)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各种类型的不对称故障,保护装置应有选择性地动作跳闸,纵联保护仍应快速动作;本线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三相故障,允许以短延时切除故障。 (8)保护装置应保证出口对称三相短路时可靠动作,同时应保证正方向故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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