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接零原则 1.正常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照明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杆**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如锅炉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电缆隧道)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注意事项 在敷设保护零线时,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尤其是在施工用电与外电线路共用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供电公司的要求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在由同一发电机、同一变压器或同一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中,不宜同时采用接地保护与接零保护。此外,若用电设备厂家有明确的接地与接零规定,首先应根据厂家说明进行必要的接地与接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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